具娛樂性質之選物販賣機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選物販賣機之功能如與一般販賣機無異,不具娛樂性者,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類同,具娛樂性質,即屬應課徵娛樂稅範圍。營業人應於營業前向該局所轄分局辦理娛樂稅代徵登記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該局呼籲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向該局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6-10-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