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停車位如係供自用停車,可以免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下室停車位如僅供所有權人自家停車使用,且無收費、出租或作為營業場所等情況,可免徵房屋稅,該局提醒符合條件的民眾,儘速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使用情形如有變更,當月15日前提出申請者,當月起,即可適用新稅率,若是1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者,則從次月起適用新稅率。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10-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