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保護您的納稅權利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5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將自106年12月28日起施行。
該法施行後,稅捐稽徵機關會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並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姓名及聯絡方式公告於機關網站,未來民眾如發生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時,均可向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請求協助。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亦會設置稅務專業法庭,審理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以落實專業審理、提昇裁判品質,維護納稅者權益。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制定與施行,對於納稅者權益將更有保障,請民眾密切注意該法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千惠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1

更新日期:106-10-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