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加裝座椅未辦變更,以移用車輛牌照補稅裁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視為移用牌照,依法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稅外並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常有車主誤認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只要座椅不載人,仍可以貨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事實不然,小貨車只要加裝座椅,無論該座椅是否有載人,應自變更之日起改以小客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該局特別呼籲車主,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小客車之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如民眾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10-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