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應繳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在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時,如以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方式分配遺產,該協議書應繳納印花稅。
遺產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者,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假如以協議方式分配,辦理繼承登記時要檢附協議書給地政機關以憑辦理繼承登記,該協議書須先繳納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的印花稅。
民眾可持該協議書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免再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歡迎民眾多加運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洪淑滿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6

更新日期:106-10-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