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神壇使用房屋,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張貼日:2017/10/23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將自家房屋供神壇使用,是否還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供神壇使用,已非土地稅法第9條所稱之自用「住宅」用地,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06-10-2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