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繳納牌照稅,跟滯納金說拜拜!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06年營業用車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106年10月31日,逾期未繳納,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除此之外,對於未如期完稅之車輛於滯納期滿(繳納期限屆滿30天)後,經查獲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不但要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為了民眾荷包著想,該局特別呼籲請民眾記得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0-20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