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卡努颱風及東北季風之共伴效應,釀成連日暴雨,致營利事業資產損壞或帳簿憑證滅失者,請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報請稽徵機關勘查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由於卡努颱風及東北季風之共伴效應,造成臺東地區連日暴雨,甚有土石流沖毀廳舍,如營利事業因此遭受資產損失,請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惟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又因受災害損壞之資產,於出售時有售價收入者,該項售價收入,應列入收益。
     

此外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帳簿憑證如因受災而滅失,未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報請稽徵機關勘查屬實或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屬實,將依所得稅法第83條規定就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利,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應如期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勘查。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 黃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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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10-19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