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6年1月1日起,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可透過網路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已依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者,得利用網路辦理憑單申報,但租稅協定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
申報分為3步驟:1、繳納代扣繳稅款。2、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軟體。3、將所得人、給付日、繳款日期等資料建檔後上傳申報資料。
申報期間內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可重新上傳以更正,每日限5次,每次更正會將前次資料完全覆蓋。
該分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更正申報時,必須上傳「完整」正確資料,並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始完成更正程序。
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由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 李課長    
聯絡電話:06-6372388

更新日期:106-10-06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