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發布「信用卡及轉帳卡發卡機構申請辦理代持卡人指定金融支付工具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表示,為擴大推動無實體電子發票,同時提供民眾多元化領獎方式,該部將於今(18)日發布「信用卡及轉帳卡發卡機構申請辦理代持卡人指定金融支付工具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作業規定),未來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將可直接匯入中獎人之信用卡或轉帳卡。
  財政部說明,本作業規定適用於中獎人在交易時以信用卡或轉帳卡作為支付工具及電子發票載具,且開獎前未將該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或已辦理載具歸戶但未指定以其他方式匯入中獎獎金者。信用卡或轉帳卡發卡機構(以下簡稱發卡機構)發行之信用卡或轉帳卡經核准作為電子發票載具者,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代持卡人指定該信用卡或轉帳卡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惟因信用卡非儲值工具,故其得匯入之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1月21日金管銀票字第10500219980號令規定,經信用卡持卡人同意所獲新臺幣2,000元以下之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為持卡人溢繳應付帳款。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依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辦理前揭業務之發卡機構,得自106年9-10月期統一發票開獎時起,代持卡人指定金融支付工具匯入中獎獎金,擴大推動以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及提供民眾多元領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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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10-18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