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106年房屋稅清查作業持續至11月30日止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稅籍資料之正確性,每年均依規定賡續辦理房屋稅籍清查作業,106年清查作業期間至106年11月30日止,本年度房屋稅籍清查重點包括自住房屋出租、減免稅房屋、農業用房屋、違章工廠、倉庫及其他尚未設籍房屋。 該局說明,住家用房屋除符合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要件可適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外,其他非自住房屋則按1.5%稅率課徵房屋稅,另一般常見的頂樓增建、停車棚及房屋前、後加蓋等違章建築,都是房屋稅課徵的範圍,在未拆除前應依法設籍課徵房屋稅,該局也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變更等情形,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財稅局或其所屬民雄分局申報,以保障自身的權益,同時避免經人檢舉逃漏房屋稅遭受裁罰。     該局最後表示,清查期間會派員實地勘查房屋,承辦員會配帶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配合及協助,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相關問題,歡迎向該局(電話: 05-3620909)或所屬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洽詢。  

更新日期:106-10-17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