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拆除,為何財產清單上仍有該筆房屋資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反映,房屋已拆除,為何查詢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中仍有該筆房屋資料?

該局表示,房屋拆除應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於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自拆除當月份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果民眾逾期申報,除非檢附相關拆除證明資料者,否則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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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10-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