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地價稅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將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之土地合併歸戶課徵。所以,如果您在本市擁有2筆以上的土地,也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106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截止日為11月30日,稅務局提供多元繳稅方式,方便民眾繳納地價稅,繳納方式如下:
(一)現金繳納:
1、至各縣市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2、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3、亦可至便利商店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至櫃檯繳納。
(二)晶片金融卡繳納:持晶片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轉帳繳稅。
(三)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1、以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或納稅義務人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或412-1111,電話6碼地區請撥41-6666或41-4111,服務代碼166#)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2、透過行動裝置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繳稅,並請確認APP開啟網頁之網址是否正確。
3、開啟「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如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之「t wallet」或智付寶股份有限公司之「智付寶Pay2go」,經自行輸入繳稅資料或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帶入繳稅資料後,以行動支付工具線上繳納稅款。
(四)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12月2日)24時前,惟106年12月1日至同年12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五)納稅義務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全民健康保險卡,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即可線上查詢繳款明細,並可直接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
(六)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請納稅義務人於106年11月30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款,以便106年12月1日扣款。
以上繳稅方式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0-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