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開徵,請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起開徵。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請先核對繳款書所載名稱、車籍號碼、交通工具種類、稅額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以免誤繳納他人的稅單,進而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106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課稅所屬期間自106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繳納期間自106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該局提醒,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含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須補繳稅款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裁處1倍以下的罰鍰。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6-10-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