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消費者,而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提供人應負代徵娛樂稅之義務。為獎勵代徵人,娛樂稅法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即可享受按其代徵稅款額1%的獎勵金。
該局說明,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查定課徵之娛樂業,由主管稽徵機關調查實際營業狀況,查定代徵稅額後,於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請娛樂業者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繳納,惟如逾期繳納,除損失扣領1 %獎勵金的機會,另依規定每逾2日尚應加徵1%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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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10-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