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 一人以一輛為限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家住清水區的林小姐近日來電詢問,家裡有人為身心障礙者,是否可以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車輛如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可向該局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排氣量2400c.c.以下車輛可全額免徵,如超過2400c.c.仍須繳納差額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身心障礙者如有駕駛執照,申請免稅之車輛須為本人所有;因身心障礙情況而無駕駛執照者,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提出免稅申請,每一身心障礙者以申請一輛免稅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日後如喪失身心障礙資格或已死亡,就不符合免稅條件,查獲後將通知車主補繳稅款。

  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接408至411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10-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