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經法院拍賣,如符規定,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土地,於拍定後,稅務局將以一般用地稅率計算之土地增值稅向法院申報債權,倘被拍賣土地符合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仍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法院拍賣土地,稽徵機關應主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民眾如有收到通知,務必於30日內,檢附出售(拍賣)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書、土地所有權人有(無)租賃情形申明書、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不能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 gov.tw)查閱,或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0-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