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以子女為限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隨著各大專院校開學季節,不少民眾來電詢問,本人或配偶再回學校就讀在職進修專班繳納的學費,於明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能不能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該所說明,綜合所得稅申報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是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之教育學費為限,所以民眾本人或配偶進修所繳納的學費,不論金額多寡,都不能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股  林小姐

聯絡電話:05-2062141#205

更新日期:106-10-16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