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稅務案件全面免附戶籍、地籍謄本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達到簡政便民,避免民眾因為資料沒備齊,需要在機關間來回奔波及支付規費,民眾至本局或三分局辦理稅務案件時,可免檢附戶籍、地籍謄本。

舉例來說,如要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只要填妥申請書上各項資料,註明該地地上房屋建號(需有辦理保存登記),戶籍內設籍人姓名、身分證號碼,就可免檢附戶籍、地籍謄本。但如果房屋未辦理保存登記,還是需要請民眾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另外像是巷道用地減免、課徵田賦等,申請時也可免附地籍謄本。

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亦可撥打該局7748826、7748818(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106-10-1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