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贈與之土地經併計遺產稅後再移轉以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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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贈與取得之土地,經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併入贈與人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後,受贈人於繼承原因發生日後再移轉該筆土地時,其前次移轉現值(即原地價)應以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5

更新日期:106-10-1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