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執行之欠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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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依法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如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可向宜蘭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申請分期繳納應提出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一、低收入戶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之證明資料。二、如有扶養親屬者應提出戶口名簿。三、貨款相關資料。四、身體健康狀況診療證明文件。五其他顯示經濟困難相關證明資料。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6-10-1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