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交通安全考量,法令明定車輛應定期參加檢驗,但車輛雖已經監理機關完成檢驗,惟現行法令並無強制車輛必須完納使用牌照稅,始准予參加檢驗的規定,所以驗車≠沒有欠稅費。
稅務局呼籲,下期營業用汽車牌照稅均於每年的10月份徵收,車主在辦理車輛檢驗時,請向稅務局查明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以確保自身的權益,如逾期未繳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將處以1倍以下罰鍰。如果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02-24331888轉701-706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0-1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