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繳義務人無適用自用住宅地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指定土地使用人為地價稅代繳義務人時(例如: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土地無人管理等),因代繳義務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縱使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仍無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對象,僅限於土地所有權人方得提出申請。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0-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