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分屬姊妹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無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例如:林小姐所有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明雖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無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妹妹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需於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超過9月22日才申請,就要次年(期)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您如仍有其他稅務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6-10-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