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適用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如出租或營業將不能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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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若經出租或供營業、扣繳單位使用,則原先已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將不能再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如果您持有的土地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記得向土地所在轄區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用途變更,以免被查獲補稅處罰;經改課一般用地稅率之土地如事後恢復為自用住宅使用,亦請記得再向該機關申請改按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許宜蓁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6-10-0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