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0年起,每次給付居住者之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金額低於 68,500元,免扣繳所得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2010/12/27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100年起,每次給付居住者之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金額低於 68,500元,免扣繳所得稅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