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社區內道路使用土地,可否免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陳小姐來電詢問:社區大門口設有守衛室(社區管理員),供社區內道路使用土地,可否免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供社區內道路使用,雖社區四周加築圍牆並設人管理,惟外來訪客仍可進入,應視為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只要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可以免徵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如欲申請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免課徵地價稅者,請於本(106)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辦理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線上申辦,也可下載該局「中稅e把照」APP軟體辦理,經審核通過即可於當年度免徵地價稅喔!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8-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