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塗銷信託登記仍應辦理查欠作業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民眾持塗銷信託同意書詢問須辦理查欠否?抑或可逕至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該分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另依內政部92年1月1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00598號函:「查塗銷信託登記係指土地權利因信託關係消滅,信託財產回復至委託人所有時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權利變更所為之登記。」因其既屬土地權利變更範疇,依上開規定,土地塗銷信託登記,仍應辦理查欠作業。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875959(總局土地增值稅) 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6-08-3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