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傳繳通知書,是否一定要到該分署辦理繳款?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款經移送執行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背面載有繳納方式,如應納金額未滿 2 萬元,得持該分署列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傳繳應到期日前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繳納,亦可至該分署或稅務局繳納,或自行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連同傳繳通知書影本一併寄回該分署繳納結案。

若您仍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法務科或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106-08-3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