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個人計程車登記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7/09/04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個人計程車登記房屋如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使用時,可按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該局進一步說明,住家房屋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雖可供住家使用,惟仍須依實際使用情形及持有戶數是否符合自住要件,認定自住或非自住之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更新日期:106-08-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