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買賣民眾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確保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7/09/04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買賣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在未辦理過戶前,因車籍登記資料未異動,仍向原車主核課使用牌照稅、燃料費及各項違章罰鍰。為釐清新、舊車主之權益及責任歸屬,車輛買賣切記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免自身權益受損。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承辦員:陳 開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420 更新日期:106-08-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