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買賣民眾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確保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買賣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在未辦理過戶前,因車籍登記資料未異動,仍向原車主核課使用牌照稅、燃料費及各項違章罰鍰。
為釐清新、舊車主之權益及責任歸屬,車輛買賣切記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陳 開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420

更新日期:106-08-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