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代繳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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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地價稅代繳人是否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土地才能申請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因土地所有權人行蹤不明或土地權屬不明而無人管理者,另由土地使用人為地價稅代繳人之情形,因代繳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縱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仍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或不清楚,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洽詢。 
承辦員:潘春秀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4

更新日期:106-08-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