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逾期檢驗被註銷牌照,請重領號牌再上路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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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車輛如逾檢驗期限六個月仍未檢驗,監理機關會依規定逕行註銷牌照,在未經檢驗合格重新領牌期間,如有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除應補繳自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應納的使用牌照稅外,並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請車主或車輛使用人留意,如每年4月份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應先行檢視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是否已過期,如已過期,有可能您的車子已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相關驗車手續並請領牌照繳稅後,才能繼續使用公共道路。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請依照規定參加車輛定期檢驗再上路,以免不慎被註銷牌照而受罰,造成荷苞失血。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3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6-09-0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