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當冤大頭,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超省錢﹗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為申請制,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106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若於9月22日後才提出申請,僅能自次一年度開始適用。但已申請核准過而用途未變更,則不必每年重新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至55‰累進課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兩者相差4倍以上,提醒符合申請資格之土地所有權人,儘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多繳稅金,申請方式除了親至稅務局填寫申請書外,也可以直接到本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線上申辦系統,輸入相關資料輕鬆完成申請,省時、省力又方便。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本分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9-0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