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請儘速依限繳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繳案件,將於12月下旬以雙掛號郵寄催繳,還沒繳納的民眾,請迅速繳納。
由於車輛屬於日常生活重要之交通工具,如果牌照稅沒繳行駛公路,除經由地方稅務局車輛總檢查舉發外,又行駛路肩、超速、闖紅燈……等,經警方照相或攔截查獲,都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須繳納原來的本稅外,還多處1倍之罰鍰。許多車主因不知有此規定,欠稅經查獲使用公路,遭處1倍罰鍰時,後悔不已,地方稅務局也愛莫能助。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71-173、彰化監理站電話:7867161轉107、108。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