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繳納99年地價稅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99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已於11月30日截止,還有不少民眾尚未繳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自99年12月3日(星期五)起,就要按應繳的稅額開始加計1%滯納金,累計最高可加計至15%為止,舉例說明:陳先生今年的地價稅額2,000元,超過99年11月30日的繳納期限仍未繳納,遲至100年1月3日才去繳納,除了須繳納原來的2,000元稅款外,還要再加徵15%滯納金300元,總共要繳納2,300元。該局呼籲還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因逾期而遭受金錢損失。
該局指出,若未收到地價稅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儘速向彰化總局或員林、北斗分局申請補發,或就近向鄉(鎮、市)公所財政課補發,稅額2萬元以下且未逾繳納期限者,納稅義務人可持稅單到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連鎖超商,以現金繳納地價稅,免手續費,相當便利,歡迎多加利用。
此外,轉帳納稅是最方便的選擇,還未申辦的民眾,可儘速前往申辦,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下截申請書表郵寄申請。
承辦員:陳嬿純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