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營業部分自住,地價稅也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有民眾來洽詢,他和鄰居一樣一樓都有營業,二樓以上都是自住,可是地價稅卻差了好幾千元,鄰居聊天才知自己整棟房屋的地價稅都是一般用地稅率,鄰居二樓以上地價稅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和自己比較差很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一般稅率為千分之十,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相差4倍,而部分民眾會以為,只要有營業地價稅便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其實不然,若只是部分營業,自用部分只要符合下列規定,仍可申請按其住家用面積比例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之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該處提醒你,利用本處網路線上申辦,24小時皆可辦理,以網路代替馬路。省時又便利,歡迎多加利用。且務必於地價稅開徵前40天(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期核准。

更新日期:106-09-0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