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免稅車輛於車籍移轉外轄後應重新申辦免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7/09/11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領有駕照經核准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於車籍移轉管轄縣市後,納稅人應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辦免稅手續。如尚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承辦員:柯琇文 聯絡電話:04─ 8320140轉 422 更新日期:106-09-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