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房屋仍應申報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對於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房屋自不例外。至房屋稅的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以免發生漏稅情形,除了補繳稅額外還需要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9-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