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媒體報導質疑全民稅改對富人有利、負面效果由全民埋單之說明 (澄清稿)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關媒體報導質疑本次全民稅改調降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綜所稅)最高稅率及實施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對富人有利,且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營所稅)稅率調高可能導致股價下跌、投資意願降低及影響物價等後果,由全民埋單等問題,財政部特別提出說明。

  本次全民稅改方案屬全面性、整體性改革,共計12個調整項目,其中5項可增加1,253億元所得稅稅收,至減稅項目為7項,合計減稅利益1,312億元或1,322億元(依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採甲案或乙案不同)。以新制乙案為例說明,一般民眾在本次稅改可享有減稅利益達616億元,占總減稅利益994億元(不包括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大小企業都可享有的減稅利益328億元)約62%,顯著大於高所得者享有的378億元減稅利益(占總減稅利益38%)。

  我國綜所稅採累進稅率課稅(現行稅率分為5%、12%、20%、30%、40%及45%,共6級),高所得者適用稅率高、應納稅額高,減稅金額自然較高,分析稅改減稅利益時,宜以稅額變動幅度進行比較分析。以104年度綜所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下(含5%及12%及20%)及30%以上(含30%、40%及45%)兩族群申報資料分析,採用乙案的減稅效果,實施乙案前後的稅負減幅分別為20.44%及10.11%,中低所得者減稅比率遠高於高所得者,約為2倍。

  我國自104年度起,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由全數扣抵改為半數扣抵,並增列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千萬元部分按45%稅率課稅規定,實施前103年度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千萬元申報戶(仍適用40%)的股利所得達3,579億元,較前(102)年度1,621億元增加1,958億元,係企業因應104年度即將實施前開2項措施,大幅分配股利致其稅負大幅增加,尚不宜以103年度該項資料作為分析股利稅制改革減稅利益的依據,以免偏頗。

  本次稅制改革藉由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及適度調高營所稅稅率至20%,所增加稅收用以支應提高綜所稅3項扣除額,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實施股利課稅新制及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結構性調整所得稅負分配。鑑於調高營所稅稅率搭配綜所稅稅率調降及實施股利所得課税新制,使股利所得兩階段總稅負由現制49.68%降為40.16%(甲案)或40.8%(乙案),作成投資決策及參與經營的主要投資人股利總稅負大幅減輕,將提升實質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提振消費,且因綜所稅最高稅率調降,有助留才攬才,促進產業升級及經濟發展,企業獲利增加,進而反映於股價。又營所稅是由公司的盈餘直接繳納,僅造成公司盈餘減少,不會影響物價,尚無該報導所稱調高營所稅稅率將產生前述負面效果,由全民埋單情形發生。

  為凝聚共識,財政部業將全民稅改方案的相關資料置放於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友善租稅環境專區,歡迎各界參閱並踴躍提供意見。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純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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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9-12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