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機關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民國105年12月28日公布,將於今(106)年 12 月 28 日正式實施,相較於稅捐稽徵法增訂之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本次以特別法專法訂定,對於稅納人權利保障更能優先適用。該局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透過5大方向來達成保障納稅者權利的目標:1.維持基本生活費不課稅。2.落實稅捐正當法律程序。3.公平合理課程。4.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5.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

鑑於稅捐法令繁複,一般納稅者往往不能充分理解,故每當遇有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時,總覺徬徨無助,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後稅捐稽徵機關將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來加強保障納稅者的權益,主動提供納稅者必要協助。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
二、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
三、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該局強調,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為納稅者賦稅權利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該法施行後,稅捐稽徵機關會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姓名及聯絡方式於網站公告,民眾可直接上網查詢,即可得知相關資訊。請民眾密切注意納保法相關宣導內容,以維護自身納稅權益。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或撥打(08)7338086按521至524,該局將竭誠為您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 www.pttb.gov.tw *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6-09-1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