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減免地價稅,應於每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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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若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加油站、騎樓、道路、寺廟、教堂使用等,並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稅條件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的地價稅就能按特別稅率繳納或減免,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開始才能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為保障自身權益,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您對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106-09-1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