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好康報您知,速速辦理莫錯過!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係對土地課徵的稅,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30日,除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尚有特別稅率及減免,如您的土地符合下列規定,務必記得於106年9月22日前至土地所轄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經核准今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
1.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同時符合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之面積限制,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另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辦竣戶籍登記。
2. 工業用地、加油站用地及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稅率千分之十)。
3.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巷道(免徵)。
4. 騎樓走廊地(減免)。

高雄市稅捐處貼心提醒您,可利用該處網路線上申辦,24小時皆可辦理,以網路代替馬路。省時又便利,記得申請喔,心動不如馬上行動,否則逾今年9月22日以後申請,就要等明年才能適用囉!

更新日期:106-09-1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