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其他營業人進項憑證,非減免處罰標準「登錄錯誤」免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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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使用電磁紀錄媒體或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誤登錄其他營業人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不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1款及第2款所稱「登錄錯誤」,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處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所稱「登錄錯誤」係指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情形。故營業人誤登錄其他營業人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仍應依上述規定處罰。
該分局籲請營業人於申報時,應確實逐筆核對進銷項憑證之正確性,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劉課長美玲
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300

更新日期:106-09-05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