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私自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否則被查獲,會按小客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處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小客貨兩用車之使用牌照稅按自用小客車之稅額課徵,稅賦較小貨車高,小貨車若擅自加裝座椅後,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及第31條規定,將被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籲請車主千萬不要擅自加裝座椅,如有變更應向監理機關申辦變更手續,並補繳稅額以免遭受處罰。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9-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