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載具歸戶好處多 兌領無實體電子發票獎金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目前可使用的載具,除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悠遊卡、一卡通、營業人發行的會員載具外,信用卡也加入電子發票載具行列了。該局說明民眾於消費購物使用信用卡付款,可同時將電子發票儲存於信用卡,一舉二得更加便利。目前已有台新銀行、玉山銀行、三信商業銀行、台灣銀行、彰化銀行、合作金庫銀行、高雄銀行、臺灣中小企銀、上海銀行、中國信託銀行、聯邦銀行、 第一銀行、兆豐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中銀行、華南銀行、臺灣土地銀行等 17 家銀行所發行的信用卡可作為電子發票載具,配合提供該項服務的營業人有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大潤發賣場、大買家賣場及台北101大樓景觀台,民眾只要持上開17家銀行發行的信用卡至全省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大潤發賣場、大買家賣場、台北101大樓景觀台消費,都可請結帳櫃員將電子發票儲存於信用卡載具,陸續將有更多知名店家及銀行共同參與電子發票信用卡載具作業。
   該局指出,民眾以信用卡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後,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查詢消費資訊,發卡銀行於每期開獎後也會提供中獎通知服務,民眾接獲中獎通知只要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查詢中獎發票並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可至代發獎金單位(目前為郵局)兌領中獎獎金,減少民眾保存紙本發票的困擾。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使中獎獎金不漏接,民眾可將上開17家銀行的信用卡、悠遊卡、一卡通及會員卡等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設定領獎之金融機構帳戶,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會自動對獎並將中獎獎金匯入帳戶。該局呼籲將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好處多,不僅兌領獎更便利,亦不會因漏接銀行或營業人的中獎通知或逾期而喪失領獎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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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9-13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