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在收到通知函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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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被法院拍賣,被拍賣人或拍定人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後30日內提出申請,才有不課徵土地增值
稅的適用。
該局並說明,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稽徵機關係依法院通報核算土地增值稅,並通知被拍賣人及拍定人,若該筆農地符合作農業使用規定,應於收到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持土地所在鄉鎮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特別注意,以免因逾期申請不符規定,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宗信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8

更新日期:106-09-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