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檢舉案件,未提供具體事證得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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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邇來常有熱心民眾以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地址檢舉逃漏稅案,致稽徵機關無從通知補正下列資料:
(一)檢舉人姓名及住址。
(二)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
    營業地址)。
(三)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因此,除已提供具體事證外,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稽徵機關得不予處理。
      本局說明,稽徵機關於受理檢舉案件時,均以密件處理,並由專責人員負責登錄、彌封及編列檢舉人代號,其往來亦交由專責人員以雙掛號寄發;承辦檢舉案件人員,對於檢舉人姓名及檢舉事項
,均會嚴守秘密。倘檢舉人未便提供真實身分資料,仍需詳述檢舉逃漏稅捐之事實,並提供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俾供稽徵機關查核,以共同打擊逃漏稅捐之不法行為。
      民眾如對檢舉逃漏稅相關規定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白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481

更新日期:106-09-18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