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買賣古董、藝術品差價,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個人出售古董、藝術品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如未能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之證明文件者,應依種類比照各該行業代號分別適用營利事業同業利潤率(零售業)計算課稅所得。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